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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 保險公司給出的定損報價偏低,4S店給出的換件報價太高,深圳車主丁先生自2月13日發(fā)生車禍,存放在4S店的受損車輛一直無法提回,為了這部車,丁先生當場識破了4S店“舊件維修”的“潛規(guī)則”。 車主:4S店“舊件維修”被識破 “2月13日發(fā)生的車禍很嚴重,車尾基本脫落,對方司機負全責。4S店給出的意見是:換車架,保險公司不批,建議以維修為主。3月18日,保險公司給出3.5萬元的定損價格,但4S店給出的報價是5.7萬元!庇捎趦r格上談不下來,直到4月24日,丁先生的車一直存放在4S店未被修理。 丁先生講到一個激化他與4S店之間矛盾的細節(jié)!4月初,我偶然去到店里了解修車進程,正好看到維修人員打算將一個有鐵銹的舊車架換到我的車上。”這一點,遭到兆方斯柯達(Skoda)事故主管楊力的否認,他的說法是:“舊車架只是恰好放在丁先生的車旁,并非打算更換。而且4S店在換配件前一般會與車主溝通!倍∠壬鷮@種說法感到氣憤,他對記者說道:直到4月14日,4S店還在跟我說那個舊車架沒問題,只不過并非上海大眾(Volkswagen)的進貨渠道。 雙方僵持不下,丁先生在這期間打過該廠商的400服務熱線,投訴過不止3次,對方給的回復每次都是向經銷商反饋這件事情,結果卻毫無進展。4月14日,丁先生表示要將車拖到其他店修理。兆方斯柯達(Skoda)不樂意,并表示:將拆掉的車重新裝好,要先交二千至三千元的重裝費。無奈之下,丁先生先后向深圳市消協(xié)和本報投訴反映。 4S店:換什么配件看定損價格 記者隨后采訪了兆方斯柯達(Skoda)的事故主管楊力及涉及此事件的保險公司定損人員楊先生。 楊力否認了丁先生的“舊件維修”之說,并表示,換配件得看保險公司給出的定損價格,而找廠家訂貨,價格都比較高!皩τ谝恍┡f車,也不能要求4S店用新的零部件去進行維修吧?”楊力反問道。 問及“為何拖了那么久卻不進行維修”?楊力回答:非得保險公司敲定最終的維修金額,4S店才能著手維修。因為肇事司機投保的是外地保險公司,要等外地公司和受委托的深圳公司協(xié)商好。他告訴記者:如果肇事司機是直接在深圳投保就好辦多了。現在即使保險公司給出合適的定損價格,他向廠家申請訂購車架至少也要花費15天左右,而修車工時至少為1個月。 記者聯(lián)系到該案人保定損人員楊先生,他告訴記者:保險公司給出的初步定損價3.5萬元,是基于對受損車輛進行修復,而不是換件。保險公司幾次與4S店進行協(xié)商,4S店卻稱“很難修復”,因為受損車尾內部好幾塊輔助鐵焊接在車框架上,無法單獨進行零部件更換。 經營該產品的另外一家4S店的售后人員曼先生告訴記者:不存在無法進行修復的車輛,只是涉及到一些零部件校正會比較麻煩。 保險公司:4S店修車報價虛高 4月24日,丁先生的車尚存放在4S店,但事情有了進展。 “楊力告訴我,他已經向廠家提交了車架訂單,物流大概花費12個工作日!蓖瑫r,丁先生持有疑慮:“我還是無法確定4S店是否真采用正規(guī)渠道的車架! 肇事司機投保的梅州人保公司負責人古先生告訴記者:如果定損金額高于3萬,就得上報北京總公司,丁先生的維修價格為5.7萬,受委托進行定損的深圳分公司也做不了主,他們需要與北京總部進行維修協(xié)商,如此一來就延長了丁先生的等待時間。 他還表示:4S店報價虛高已經成為常態(tài)。并舉例,之前有一位客戶對受損車輛進行維修,4S店給出報價是5萬多,當車主提出要換地方進行維修,4S店馬上答應按照定損價進行維修了。至于4S店“舊件維修”這一現象,古先生表示:這很普遍,只要不涉及到安全部件,他們一般采用舊件。這樣利潤更高。 另外一家保險公司的車險經理李先生則告訴記者:像丁先生這樣的嚴重車禍,只需要緊抓肇事司機,讓肇事司機進行維修墊付,再由他拿4S店開出的維修發(fā)票去找自己的投保公司理賠。因為涉及到5萬元的維修費用,可以想象車身受損嚴重,幾乎報廢,肇事司機如不能完善理賠,丁先生可以申請法院傳票。 記者手記 在媒體的督促下,4S店在處理丁先生的車輛維修上稍稍加快了速度(Tempo)。4月28日,丁先生接到4S店“新車架已到”的通知,再一次去往4S店。據他所說,這件事情算是暫告段落。保險公司將定損價格從之前的3.5萬元提高到4萬元,4S店不采取5.7萬元的全套更換形式,按照之前所說的不更換車門和前后蓋(Guy)的4.5萬元標準進行維修,并在此基礎上讓利5000元,與保險公司定損金額達成一致。 事情雖然得到進一步解決,但丁先生對4S店的信任卻大打折扣。 此前,丁先生提出幾點疑慮:一、4S店給出的維修價格與保險公司給出的定損價格為何差異如此大?4S店如何維修、保險公司如何定損?作為當事人的消費者完全不知情。二、價格差異會導致維修質量大打折扣,4S店用舊件維修利潤更大,損害的卻是消費者的利益。作為外行的車主只能信任4S店和保險公司,如果這兩方為了利益而損害消費者權益,自己如何知曉又如何維權? 從此案來看,4S店也許并非故意拖延修車時間,但車主受損車輛停放店內40天未進行修理卻是事實。在保險公司給出“維修處理”的意見后,以“為對方著想”的角度勸說車主進行“車架全套更換”、在保險公司給出的維修價格達不到換件標準時,涉嫌“舊件維修”,陷入“信任危機”中……車主與4S店信任關系的最后一根稻草被壓垮。 擁有第一輛車的車主,往往對維修、理賠等方面的知識不太了解,在遭遇車禍事故后,往往需要一個值得信賴的機構進行指導,而4S店最初就是承擔這樣一個角色,當信任不存在后,車主只能轉向媒體投訴,除此之外,再也沒有其他途徑。此案中,丁先生曾無奈感嘆:這是在深圳,一個移民城市。如果是在有著眾多親朋好友的老家,4S店能有膽量拿車主的利益不當一回事么。(南方都市報)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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