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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購買了足額車險,出車禍后保險公司竟然拒賠車主損失,拒賠的理由就是沒有上正式牌照。繼曝光車險高保低賠、無責不賠等霸王條款問題后,昨日,央視《每周質(zhì)量報告》再次炮轟車險理賠難,“賣保險時,保險公司聲稱沒有車牌也能賠償,出現(xiàn)事故時卻拒絕賠償!睂<抑赋,這種做法涉嫌損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案例:新車沒上牌竟然不理賠 昆明車主龔先生日前買了一輛60多萬元的工程車,并花了1萬多元在徐州地區(qū)的太平洋保險公司買了足額汽車保險。工程車的落戶手續(xù)要一個月完成,不料新車在到手的第28天出了意外,此時車子的臨時號牌已經(jīng)過期。法院判決龔先生承擔死者的各項賠償金27萬元。車險保單上注明,保險期限為2010年3月15日20時起,到2011年3月15日20時止。龔先生的車出事故的日期是2010年4月18日,在保險有效期限內(nèi)。不料保險公司卻以車子“沒有上正式牌照”為由拒賠。 保險條款里的免責條款寫明: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其中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的情況是: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機動車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簡單地說就是沒有合法號牌不賠。 探訪:保險客服仍稱無號牌也賠 龔先生認為,當初買保險時,車子就是按車架號和發(fā)動機號上的保險,保險單子里一開始就沒填車牌號。而且,保險公司明知車子沒有號牌,卻在保單上明確寫明交費的當天保單已經(jīng)生效。事后,龔先生的代理律師也向保險公司咨詢,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表示,如果車輛沒有正式號牌,除了盜搶險之外,其他的汽車保險項目都是可以正常理賠的。 龔先生無奈將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認為保險有效,判決被告保險公司支付原告龔氏兄弟保險賠償金25萬余元,太平洋保險在接到判決后,央視記者登錄太平洋財險的官方網(wǎng)站找到其車損險條款,發(fā)現(xiàn)原來的“無合法號牌不賠”的條款沒有發(fā)生任何改變。而太平洋財險總部客服在面對咨詢時,仍然明確告訴記者,“無號牌也賠”。 專家說法:收費不擔責保險公司侵權 賣保險時宣傳的是一套,合同條款上寫的卻是另一套,保險公司這種自相矛盾的做法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保險法實務專家劉銳表示:“在明知道沒有牌照的情況下,接受投保,但是又以沒有牌照為由,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是沒道理的……如果說沒有牌照不承擔責任,就是在上牌照之前,(保險公司)不應當起算保險期間,不應當收取保險費!睂<覐娬{(diào),無牌不賠也好,無牌也賠也罷,其實并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在于“收了保費,起算了保險有效期又反過來不承擔保險責任”的做法是侵權行為。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副主任陳劍稱,如果事先在消費者投保之前沒有做出明確說明,或者也沒有對條款進行合理的解釋,包括后果的一些說明,實際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它雖然說明了,但是并不同意對于風險承擔的期限進行相應的調(diào)整,也就是說它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和它實際上投保單所約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話,那在某種程度上涉嫌侵犯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北京晨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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