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汽車配件110網(wǎng) >> 汽修百科 >> 汽修知識 >> 獨立調(diào)查 揪出潛伏在車險中的霸王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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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中還“潛伏”著哪些霸王條款?早報6月24日有關車險“霸王條款”的報道,在讀者中引起了很大反響。連日來,早報汽車維權熱線85606166不斷接到車主來電,他們跟記者一起分析和探討車險中暗藏的“霸王條款”。 案例1.撞了親屬不能獲賠 “車險中有很多讓人難以理解的條款。比如,意外撞傷、撞死親屬,不能獲得死亡賠償,太不合理了!焙贾蒈囍黢R先生致電本報,稱這一條款的公平性值得商討。雖然駕車撞死親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是在意外情況下并不排除這種可能。撞傷(死)他人可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撞傷(死)自己親人卻不能獲賠,這樣的規(guī)定于情于理都說不通。 而現(xiàn)實生活中確實有這種極其不幸的事發(fā)生。去年7月31日,在杭州做水果批發(fā)生意的馬先生,駕駛一輛運送水果的貨車,不慎撞上了一輛手推車。其19個月大的女兒正坐在手推車上,被死死地壓在了右前輪下。等急救車趕到時,其女兒已不幸身亡。交警認定馬先生啟動車輛過程中,未注意觀察周邊路況,需負事故全部責任。 發(fā)生如此不幸之事,馬先生悲痛不已?山酉聛淼氖虑椋屗械絺。原來,他向保險公司報案后,保險公司以“撞死親人不能獲賠”為由,拒絕了馬先生關于其女兒的死亡賠償要求。 法院否決免責條款 為什么撞死他人能賠撞死自己人就不能賠呢?原來,所有保險公司的車險條款都將駕駛人或車主三代以內(nèi)的直系血親被撞,列為免責條款,即采用這種約定方式來免除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他們認為,如果取消這一免責條款,不僅會增大保險公司的風險,而且可能會增加利用機動車傷人騙保的可能性。 事實上,類似事件在全國各地都偶有發(fā)生,甚至因為賠償上的分歧而對簿公堂。四川彭州就曾發(fā)生過類似事件,駕駛員肖某讓其有修車經(jīng)驗的父親下車修理,沒想到車輛失控導致其父當場死亡。法院認為,按照通常理解和國際通行的保險理念,保險車輛上的人員之外所有人均屬于第三者;其次,該免責條款是格式條款,將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排除在外,不合理地分配了危險責任,違背了公平互利原則;第三,就該案事實而言,排除了駕駛員肖某故意肇事的可能性。雖然車輛投保人最終是簽字確認看過有關免責條款的,但并不能證明保險公司盡到了法律上要求的說明義務,因此當?shù)胤ㄔ赫J定該免責條款無效。 四川這個案例提示我們,萬一不幸發(fā)生類似事故,車主或駕車人可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如果遭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案例2.只修不換成擋箭牌 車子出險后進入理賠程序時,保險公司大都根據(jù)“只修不賠”的原則,對一些發(fā)生碰撞的部件進行修復,而不是更換。對此,車主任女士認為:“我是全額保了車損險的,有些部件撞壞了為什么不能換、只能修呢?” 去年11月,任女士的一輛花冠車發(fā)生碰撞事故。事故雖然不大,但是車子右前輪的葉子板撞壞了,嚴重變形!葉子板看上去已經(jīng)很難看了,我當時向保險公司提出更換的要求。但是對方卻說不能換,要是換一只的話得自掏20%的費用!比闻坑X得難以理解,因為葉子板已嚴重變形,即便能夠修復,外觀也已非常難看。盡管任女士堅決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做法,但最終還是無奈接受了自付20%的規(guī)定。 “投保的時候,我是按照新車全價保的。理賠時,保險公司理應更換全新配件!彪m然此事過去已有數(shù)月,但是任女士始終解不開這個心結,認為其權利和義務嚴重不對等。 保險公司 遵循修復原則 “能修的就修,保險公司一直遵循這樣的原則,否則我們的經(jīng)營成本就太高了。”一家車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告訴記者,否則一點點小事故就要更換全新配件,保險公司實在吃不消。對此,省保險行業(yè)協(xié)會財產(chǎn)險業(yè)務的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按照保險學原理,保險賠償遵循的是受損標的恢復原樣或使用功能恢復為原則。 但是,這一修復原則,顯然會損害車主的切身利益。一個可以理解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經(jīng)營成本,對于一些可修可換的部件,肯定要求維修。經(jīng)過維修雖然暫時恢復了使用功能,但是其安全性卻有可能大打折扣。此外,類似任女士這樣的情況,若是只修不換就會嚴重影響車子外觀。而車主提出更換配件時,保險公司就會要求車主自理一部分費用。 還有一些人士認為,事故車輛的受損部件是該修還是該換,當前是由保險公司說了算。在這一過程中,保險公司既是與車主利益相對立的一方,同時又是“裁判員”,于情于理都說不通。要真正改變這一現(xiàn)狀,就要徹底改革目前的車險理賠制度。 案例3.續(xù)保保費無視出險金額 “一年內(nèi)出險3次以上,次年保費就要上浮,我覺得這個規(guī)定不合理。既要考慮車險次數(shù),更應考慮車險之后的理賠金額,否則對一些車主來說太不公平!避囍饔嗯空J為,有必要對目前的這一規(guī)定進行修改。 余女士在2005年購買了一輛標致307(圖庫 論壇)(參數(shù)論壇圖片拷問),頭3年沒出過事故,可是去年卻接連出了3次事故!罢媸腔逇獍,每次都是幾百元的小事故,3次理賠加在一起也就2000多元!庇嗯扛嬖V記者說,前幾天車險到期了需要續(xù)保,沒想到業(yè)務員跟她說,她這輛車出過3次險,電腦里是有記錄的,保費要上浮10%。 一開始余女士還以為是這家保險公司有意刁難她,于是又找了其他(拷問)幾家保險公司一問,結果都是一樣的答復。最終,余女士接受了保費上浮10%的現(xiàn)實。 浮動費率值得商榷 2007年7月1日以后,新版交強險實施,即保費與上一年度車險次數(shù)直接掛鉤,最高上下浮動30%。 保險公司認為,這一政策采用獎勵和懲罰的雙重措施,將對培養(yǎng)車主安全意識、降低事故發(fā)生率有積極意義。但是保費費率的浮動原則,自實施以來就備受爭議。 “有的人一次就出了10萬元的大險,因為出險次數(shù)沒有達到3次,按照規(guī)定次年續(xù)保時保費不上浮。而像我這樣的情況,3次加在一起賠償額也就2000多元,保費卻要上浮10%,實在沒有道理。”余女士怎么也想不通,不知道保險公司是怎么算這筆賬的。 對此,平安車險杭州分公司一位人士坦言,余女士等車主的委屈他能理解,不過這個規(guī)定是保監(jiān)會統(tǒng)一制訂的,他們只能照章執(zhí)行。這種情況能否改變,關鍵看今后這個規(guī)定會不會修改。對于一次就出險數(shù)萬元甚至數(shù)十萬元的車輛,保險公司普遍的做法是將其列入“黑名單”,要么拒保,要么就大幅提高保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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